家装行业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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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行业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专业人员管理和思想教育,规范专业人员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家装行业融入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特制定家装行业装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措施。
(本规范涉及的人员范围:1、设计岗位从业人员;2、工程部或项目负责人;3、材料采购及业务人员)。
一、行为规范
1、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声誉;
2、以客户为中心,以良好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
3、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提高素质的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服务客户;
4、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利益。严禁推荐和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偷换材料;
5、设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使客户得到满意的设计作品。不得私自带领客户外出采购材料。应按公司要求推荐诚信单位和名优产品;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客户和材料商的馈赠,不得向材料商索取回扣和介绍费;
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承接或转移设计及施工业务,严禁利用公司场所或设备谋取个人利益;
8、从业人员在岗或离开公司一年内,严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二、违规处罚
1、违反“行业规范”1、2、3条,由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并将结果报协会备案,或由协会通报批评;
2、违反“行业规范”4、5、6条,由协会停止专业证书的年检或暂扣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通报全体会员单位并上网公示或登报公告;
3、违反“行业规范”7、8条,由单位辞退并由协会通报和上网公示,同时登报公告。进入协会有劣迹人员黑名单,会员单位不得接收和使用黑名单中的人员。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会员单位使用协会黑名单中的人员,协会将劝其辞退该人员。不听劝阻的单位将被公示或除名(公示或除名的原因为违反协会有关规定,损害协会名誉等)。
以上服务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措施,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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