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装工程报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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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明示设计费、报价组成,不得设置家装工程施工“低价陷阱”。
二、   企业或个体应根据图纸认真测算后,明确报出预算价。并预先告知业主报价组成,工程决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的5﹪(水电及业主要求增项除外),否则,业主有权拒付超过5﹪的部分。
三、   企业在测量后绘制图纸时,应以套内尺寸实际数标示和计算。面积测量误差不得超过3﹪。如用系数计算结算价的,系数应先告知业主并写入报价后签订合同,以保护业主知情权。
四、   要求业主不要选择无图纸和对应报价的家装企业或个体。
五、   为增强设计责任,提倡设计收费,并签订设计合同,执行协会设计指导价。
六、   由于目前企业管理成本大幅上升,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将企业管理费调至5﹪—8﹪。
        本意见从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