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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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我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6]3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7]40号),我市市区从2007年10月起,全面启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二)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不含6平方米)。
(三)已领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已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一年以上。
二、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2、现住房状态证明;
3、由民政部门核发的《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出具的已连续享受低保补助一年以上的证明;
4、夫妻双方及申请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是否享受过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持以上材料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所在区人民政府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初审,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批后,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
三、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时间:
    2007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初审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示、审批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年内,凡申请并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资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请各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申报,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尽快完成初审、公示工作。
特此通告。
 
镜湖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3878506
弋江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4816507
鸠江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5855593
三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2288043
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3838277   3833517